四万余元购买的小红书账号变现难购买手机号,法院判了:退还购号费
作为知名的“种草”内容社区,社交软件小红书吸引了不少商家与博主合作进行引流、推广,甚至有博主直接将账号卖给商家运营,但社交软件账号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市场参与者鱼龙混杂,缺乏有效规范和有力监管,买卖此类账号引发的纠纷也时有发生购买手机号。
大河报·律媒团记者获悉,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近日就审结这样一起案件,双方因买卖的小红书账号无法“变现”产生纠纷,最终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卖家返还购买价款并承担违约责任购买手机号。
【案情回顾】买来的“种草”账号被判定违规购买手机号,诉至法院要求退款
尚某在郑州经营着一家化妆品批发店,2021年9月,她在某网络公司网店购买了一个小红书账号,并约定某网络公司提供的账号需符合“无违规、未实名、能开品牌合作”的条件,同日,尚某向某网络公司的店铺转账支付全部转让金40810元购买手机号。然而好景不长,尚某刚登录买来的小红书账号没多久,就发现该账号因存在多处违规,已被平台限流,且实名认证后不具备品牌合作的条件。
多次与某网络公司协商无果,于是尚某诉至法院,要求某网络公司归还转让金40810元并支付利息购买手机号。
但在法庭上,某网络公司辩称,尚某要求其返还款项没有依据,自己只是赚佣金的中间商,真正出售账号的是李某某,即使承担合同责任也是由李某某承担购买手机号。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网络公司提供的账号不符合合同约定,其行为实属违约,故尚某要求某网络公司返还40810 元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购买手机号。原告尚某要求被告某网络公司支付利息,因双方并未对利息进行约定,故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至于被告某网络公司辩称本案有卖家李某某、应由李某某承担合同权利和义务,法院认为,该公司与李某某的纠纷可另行处理,故其辩称意见不予采信购买手机号。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做出民事判决:某网络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尚某某40810元;驳回尚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购买手机号。
记者了解到,截至发稿前,该案件已经圆满执结购买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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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虚拟财产交易风险高购买手机号,购买需谨慎
“网友的社交平台账号、网络游戏账号等均属于网络虚拟财产范畴,我国民法典明确了网络虚拟财产与现实财产权益同等的保护地位,侵犯他人合法取得网络虚拟财产权益,虚拟财产权利人可以依法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购买手机号。”该案承办法官告诉记者,当前,虚拟财产在网络交易平台上被广泛使用,相关的财产纠纷问题便应运而生。
“在此提醒广大民众,如确有必要进行虚拟财产交易,需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保持审慎、戒备的心理,保护自身财产安全购买手机号。”承办法官建议,要尽量通过官方渠道交易,选择官方和信誉高、口碑好的平台,同时要仔细阅读其他消费者评价,不要急于付款,降低遭遇欺诈的可能。
确有必要私下交易时,要注意仔细核实卖主的真实身份,不与身份不明的主体交易购买手机号。同时要查明所交易虚拟财产的现状,如进行“小红书”账号的买卖时,需要看清账号数据,确定该账号并未被官方限流,以免影响后续商业运营。
同时尽量签订书面合同,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对交易的虚拟财产现状、交付时间、一方违约后责任承担等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进行清楚明确的约定购买手机号。
“此外,也建议大家强化证据意识,在交易过程中,要及时留痕、保存相关证据,务必留存好购买时详情界面,交易相关的沟通记录、支付流水、页面截屏、电话录音等,以备维权时使用购买手机号。”该案承办法官表示,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时,要勇敢以投诉、向相关部门申请救济或者诉诸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购买手机号。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购买手机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购买手机号。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购买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