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3日,庞夏华通过我朋友告诉我,手头有大批500、1000面值的中石油、中石化加油卡(内部员工福利)8折给我,还可以以82折直接报卡号充值华为手机郑州代理商电话 。于是本人于1月24、1月25日通过支付宝、微信向我朋友转帐136740,向庞某订购了133000的充值卡和37000的直充。付款后庞某并没有发货,以各种理由推脱,最后以直充的方式陆续履行。然后其又表示有京东内部关系,可以7折订购苹果和华为手机。于是本人于1.25、1.27日向其付款465661元订购了一批苹果的华为手机,后也陆续在京东下单并交付了。因为前面两批合作的顺利进行,于是本人加大了订货量,在2月25日至3.19日期间陆续又分别向其指定的银行帐户打款合计3338970元(人民币叁佰叁拾叁万捌仟玖佰柒拾元整)订购了一批电子产品。
庞某分别从京东下单,深圳华强北电子市场、昆明锦华市场拿货的形式履行华为手机郑州代理商电话 。由于都是先付全款后,后发货的形式,3月19日左右还有200多万货物未发,我的分销及代理都建议缓一缓再继续订货,本人向庞提出要等发完货继续再打款订货。庞某便开始表示不满,说大家一起合伙作生意,不能赚到钱就抽身走。三天没有订货后,嫌疑人说要停止合作,开始各种理由拖延发货,甚至给了很多假的单号。原定于4月5日全部发货完成,到期仍剩下200多万货物未发货、油卡未充值。
4月7日由于已超过最后发货期仍有近200万的货未发,担心被骗,我于是带了几个分销商从全国各地到明昆明找到庞某,要求其退还货款华为手机郑州代理商电话 。其告诉我们其所居住的位于昆明呈贡区东盟未来港N2栋801的房子是其名下的,在北市区还有一套房子,于是跟其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4.30日前发完所有货物或者退还全款,逾期未履行则需要退还全款并支付违约金20万元。但后来通过房产中介得知该房产并不在她名下,我们还通过网络发现,庞某于2019年2月9日被列为失信执行人。后来本人与代理商到其家里多次追讨货物,只有在4月9日在昆明洛羊派出所民警的介入下,于4月10交付了26990的货物,后来以住院等各种理由躲避。4月21日嫌疑人的同伙又以京东员工、中石油员工等身份给我的客户分别打电话,告诉他们京东7.1折,以及8折加油卡的消息。幸好本人及时制止,客人未与其产生交易。
至5月1日嫌疑人微信告诉我转30万给我,没有兑现,5月2日给我发了一个5万的转帐截图,但是假的,并未收到转帐华为手机郑州代理商电话 。5月5日嫌疑人又约我到昆明当面结清,本人到达昆明后,嫌疑人并没有出面,几次在其住所找也没有找到。从5月7日起嫌疑人开不接电话,也不回复微信,多次让住在昆明的朋友到住所找过她,均没有找到。其一开始虚构有中石油、中石化加油卡,以及有石油系统和京东内部关系,实际充值是通过微信生活缴费、京东充值全款充的 。至于京东内部7折,最后查实,是京东全款下单,从华强北进货的方式。 一开始正常充值及交付货物,系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骗取我们的信任,套取大量资金后停止供货,2002129元(贰佰万贰仟壹佰贰拾玖元),庞夏华的行为是典型的合同诈骗行为。从四月初到今天,本人多次辗转昆明、深圳报警,多次跑了福强派出所、福田经侦大队,给局长信箱写信反映。经过本人多方收集证据,6.13日福田经侦大队终于认定是合同诈骗案件,但要我到昆明去报案。本人去福田公安局信访办反映了之后又让我回福田经侦大队,还是让我到昆明报案。福强派出所也认定是案件,但是还是不受理。本人户口、居住地、转账银行开户行、对方户口均在深圳,能证明庞夏华高买低卖的手机批发商也在华强北,只是当事人住在昆明,明明深圳经侦有管辖权,却为何还要叫我到昆明报案,还说昆明最近在打黑,会受到重视,这不是推诿吗?维权的路这么难?